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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石丁香

发布时间:2022-06-30 10:55:48 来源:民生农业网

天津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种子管理站及有关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和《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津农种〔2012〕57号)的规定,我市实行《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定期审查制度,每两年审查一次。为做好2014年度我市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定期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持证种子质量检验人员(简称“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定期审查。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定期审查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定期审查的,由受聘种子企业出具证明,报天津市种子管理站审核确认后,可以延期申请审查。延期时限为一个月。  二、定期审查采取书面审查和培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审查内容包括检验知识更新、检验能力保持、检验人员资质等。  (一)书面审查有检验知识更新审查和检验能力保持审查两项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检验知识更新审查以接受继续教育为主,两年内累计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平均20小时/年)。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种子质量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种子检验新知识和新方法。认定依据包括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农业科研院校出具的培训证书和受聘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检验能力保持审查以检验人员从事种子检验的工作量、工作表现为主,两年内累计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时间:扦样员和田间检验员不少于100小时(平均50小时/年);室内检验员不少于600小时(平均300小时/年)。认定依据包括检验人员个人工作总结、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和受聘企业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二)培训考核是对检验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促进检验知识更新,以及考查检验人员职业能力的重要形式。以国家及本市有关种子质量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种子检验新知识和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对参加审查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知识更新培训,同时开展检验知识更新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定期审查由检验人员提出申请,受聘种子企业统一申报,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7月4日,逾期按不参加定期审查处理。申请企业需在截止日期前将《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定期审查申请表》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天津市种子管理站,申请表原件和其他审查材料于培训考核时统一提交。申请表格可在“天津种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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